污染治理投资增加新中国成立60年以来,环境保护事业逐步发展壮大。其中,关于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逐年增加,矿井废水处理设备,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也稳步提高。上世纪80年代初期,全国环保治理投资每年为25至30亿元,约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的0.51%;到80年代末期,投资总额**过100亿元,占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0.60%左右;'九五'期末,投资总额达到1010.3亿元,占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1.02%,突破1%;'十五'期末,投资总额达到2388亿元,印染废水处理设备,占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1.30%;2007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达3387亿元,是1981年25亿元的135倍;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36%。1992至2007年间,中国经济总量扩大了3.3倍,废水,但工业废水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仅增长5%和62%,化学需氧量和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分别降低了31%和54%。2007年,生活废水处理设备,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6年分别下降3.14%和4.66%,污染减排出现'拐点',实现双下降;2008年全国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1149万吨/日,新增燃煤脱硫机组装机容量9712万千瓦,关停小火电1669万千瓦,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比上年分别减少4.42%和5.95%。
完善工业废水立法和完善收费制度环境污染常伴随工业发展而来,严格管理工业废水是有效控制水污染所不可缺少的手段。对工业布局,废水排放标准,废水治理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管理,排水收费和罚款都应在有关法令(如宪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的指导下订出地方的实施条例,以利有法可循,不致责任不清,执行无方。
对于工厂排水系统的设计,应当贯彻不同水质的废水,特别是水质特殊的废水,分别收集的制度,以便分别处理。环境主管单位不仅对新建的还要对扩建或改建的工厂排水系统的设计进行审查,并参与验收,排水设施的运行记录应定期按规定要求报送。